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完善政府治理體系
摘要: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必由之路。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不同,社會管理主要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而社會治理需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需要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體系,讓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共同發揮作用。建設法治政府,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
在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規范行政決策程序,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愿景目標之一,就是要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政府治理體系乃至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動力。“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是黨中央立足于國家治理現代化全局,在全面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體制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進一步完善國家行政體制、優化政府職能體系、優化政府組織結構和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政府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
政府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具體目標和重要內容
國家治理體系是主權國家治國理政制度體系的總稱。就我國而言,指國家經濟建設體系、政治建設體系、文化建設體系、社會建設體系、生態文明建設體系、國防軍隊建設體系和黨的建設體系等在內的制度體系之總合、總稱。一個國家的國家治理體系具有相對的規定性、固定性和穩定性,其定性、定位、內容、變化、發展和完善,與人民群眾需求和憲法法律規定直接相關、相連和相容。
國家治理體系的主體和內容,決定了政府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具體目標和重要內容,完善政府治理體系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關鍵步驟和迫切需要。
政府在國家治理體系主體中居于重要地位,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治國理政第一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主體包括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公民群眾等。其中,各主體彼此之間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有序參與和推進。
國家行政管理承擔著按照黨和國家決策部署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服務人民群眾的重大職責。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提出要“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可見,政府治理體系的完善對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具有首要價值和重要意義。
法治政府建設是完善政府治理體系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抓手
“治理”的提出及“治理”理念的確立,其重要特征就是選擇了法治。“治理”的提出,表明治國理政所倡導和主張的是“治”而非“管”、更非“統”。與“統治”和“管理”相比,“治理”無論在內涵外延還是實際操作價值意義上,都最接近現代、最貼近民主、最親近法治。“治理”理念的確立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將會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更好地在黨的領導下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是推進政府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方式和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提出了這樣一個觀念,那就是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社會、法治政府要一體建設。建設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是要共同推進的。有什么樣的社會,就會有什么樣的政府。反過來,有什么樣的政府,就會有什么樣的社會。這是一個互動的關系,不能忽視了其中的一個方面。法治社會要靠法治政府來推進建設,而且,法治政府要成為法治社會的榜樣。比如說,現在講誠信問題,法治政府應該成為整個社會誠信的榜樣。如果政府不講誠信,怎么可能建設一個誠信的社會。可以說,法治政府建設是依法治國的關鍵,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是促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政府建設的基本任務
建設法治政府,就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讓政府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履行職責,確保行政權在法治框架內運行。這也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必由之路。社會治理與社會管理不同,社會管理主要是行政機關單方面的行為,而社會治理需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就要求恰當界定政府與其他社會主體的互動關系,依法規范政府與社會共治的內容、形式、程序,特別是治理權的授予和取得等都需要制度化、規范化。
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需要堅持兩個原則:一是職權法定,二是權責一致。這是指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實行授予原則,法無授權不可為。依法授予行政機關職權,同時也是賦予其義務和責任。行政機關應堅持依法行使公權力,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同時,堅持權責一致、權責相當,不能有權無責或有責無權。制度建設具有基礎性作用。政府要做到依法全面履行職能,就要完善行政組織和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行政組織法是規范依法行政主體的法律,直接關系能否建成一個結構合理、權力配置適當、運作協調、廉潔高效,并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的行政組織體系。當前,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制定權力清單,清單中權力的設定應依據行政組織法中關于職權的規定以及由此制定的單行法中關于具體職權的規定。
建設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這就必須解決行政程序問題。程序是實體的保障,程序越規范科學,實體行為就越有章可循。例如,政府在履職過程中,為了確保重大決策不出錯,就要嚴格遵循決策程序,包括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等,這是從我國長期決策實踐經驗中總結出的規律性認識。在行政程序制度建設方面,我國已經頒行了《行政訴訟法》,出臺了多種行政行為程序制度,但尚未制定全國統一的、涵蓋各個領域和層次的行政程序法,相關工作需要繼續推進。嚴格按程序辦事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重要體現,目的是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保證政府活動始終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
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需要建立健全制約和監督體系,讓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共同發揮作用。
建設法治政府,要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這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了“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也就是說,所有的政務信息都應該公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在公開的內容上,要一體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只要政務信息切實公開了,政府的所作所為就被置于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之下,通過公開透明贏得人民群眾的理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