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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應打造最高水平的開放法

    時間:2021-01-21 08: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北京1月20日電 題:多位專家建言:中國應打造最高水平的開放法

    記者 魏晞

    “《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對標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要把制度集成創新擺在突出位置,要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中改院-國浩自貿港法律研究院理事長、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近日對記者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應是一部最高水平的開放法,它不僅將對海南自由貿易港長遠建設產生決定性影響,也將在我國推進高水平開放、積極推進經濟全球化等方面產生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立法建議座談會近期以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舉行。來自法學界、經濟學界的國內專家學者圍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草案)》修改建議與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建設開展研討。

    遲福林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著眼于更好發揮制度創新的集成效應,形成貿易投資等經濟體制以及行政體制、立法體制、司法體制相關創新性安排;要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和具體條款上解放思想、大膽創新,形成支持海南大膽改革創新的法律保障。

    中銀國際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長曹遠征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不僅要成為引領我國新時代對外開放的鮮明旗幟,還要成為我國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的前沿地帶。建議在本法總則中對此予以明確表述,以此表明中國未來改革開放的方向和積極融入世界的決心。

    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功能定位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部原部長趙晉平認為,《總體方案》中所體現的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定位,類似于具有相對獨立的關稅區屬性,要在法律層面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這一屬性進一步規范。

    司法部原黨組成員、中國法學會副會長甘藏春表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一是要明確中央建立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戰略目標與重大任務;二是要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和相關法律的關系。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建議,要明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是以法律形式明確自由貿易港各項制度安排,為自由貿易港建設提供原則性、基礎性的法治保障。同時,要明確“建立以《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為基礎,以地方性法規和商事糾紛解決機制為重要組成的自由貿易港法治體系”。

    對標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

    曹遠征認為,在立法中,《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發揮長期效應,公平概念的引入是立法精神最核心的一點。從未來國際經貿規則來看,包括WTO改革,關境背后更加重視的是對等條件。建議把中歐投資協定(BIT)中的部分條款納入本法:一是投資得到平等保護;二是改善市場準入條件;三是勞工標準。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靜霞認為,數據是重要的生產要素,跨境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是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大任務。建議對標CPTPP、中歐投資協定等,就跨境數據流動、數據本地化、數據的非歧視待遇等方面形成法律安排。

    趙晉平認為,《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充分體現打造全球最高開放水平特殊經濟功能區目標的需要,若開放水平低于一些雙邊、多邊經貿規則的標準,顯然不符合主動開放的初衷與打造世界最高水平開放形態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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